1、若使用银行系统签收,可以通过企业网银核实具体票据信息(或联系账户开户行网点尝试核实),同时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
2、电子汇票逾期后,需要先判断逾期的时间,票据期满后十日内进行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假如票据期满已超于10天,那么只有进行逾期提示付款指令。
3、电子承兑汇票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电子汇票将逐渐成为票据的主要流通形式。电子汇票逾期后,首先判断逾期的时间长短。票据到期后十日内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
4、电子承兑逾期的处理方法:电子汇票逾期后,首先判断逾期的时间长短。票据到期后十日内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如果票据到期已超过10日,则只能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
5、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